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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明确2018年度农村水电站 “双主体责任”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bomanna
    2018-06-12 09:27:51    来源:万载政府网   转载

    万府办字〔2018〕35

     

     

    万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2018年度农村水电站

    “双主体责任”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根据《江西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明确2018年度全县农村水电站“双主体责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

    按属地原则,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明确的“双主体”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见附件)抓好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做到安全监管不留盲点,不落下一座水电站,真正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要细化工作责任,安全监管责任主体要与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并及时报县水务局备案。要加强信息公开,各“双主体”责任单位要在水电站大坝、厂房明显位置设立公示牌,明确“双主体”责任人员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码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责任措施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切实履行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责任,抓好农村水电站“双主体”责任落实。要督促各水电站结合实际修编电站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并加强演练。要督促各水电站进一步建立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值班巡查和安全保卫工作,定期组织对电站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安全用具等内容的安全生产检查,一旦发生事故和出现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按规定上报。

    三、确保度汛安全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农村水电站防汛责任制,加强农村水电站防汛检查,尤其要对水库大坝、引水设施、压力前池、启闭设备、泄洪设施、备用电源、通讯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要密切协同配合,加强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水电站,要采取停止发电、水库空库等强制措施,确保农村水电站防汛措施取得实效。

     

    附件:万载县2018年度农村水电站“双主体责任”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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